六、光伏电站10KW-50MW独立光伏电站、风光(柴)互补电站、各种大型停车厂充电站等。七、太阳能建筑将太阳能发电与建筑材料相结合,使得未来的大型建筑实现电力自给,是未来一大发展方向。八、其他领域包括(1)与汽车配套:太阳能汽车/电动车、电池充电设备、汽车空调、换气扇、冷饮箱等;(2)太阳能制氢加燃料电池的再发电系统;(3)海水淡化设备供电;(4)、**器、空间太阳能电站等。
一、用户太阳能电源(1)小型电源10-100W不等,用于边远无电地区如高原、海岛、牧区、边防哨所等军民生活用电,如照太阳能发电系统明、电视、收录机等;(2)3-5KW家庭屋顶并网发电系统;(3)光伏水泵:解决无电地区的深水井饮用、灌溉。二、交通领域如航标灯、交通/铁路信号灯、交通警示/标志灯、路灯、高空障碍灯、高速公路/铁路无线电话亭、无人值守道班供电
国家能源局指导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各基地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依托技术管理支撑机构对基地进行验收,基地验收内容除常规的工程验收外,应重点验收基地项目采用先进产品、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生态保护及土地综合利用、地方**服务和收费等,其中对基地项目采用先进产品的核实,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按“交叉检查”方式进行。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基地建设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基地建设运行状况定期发布、工作激励和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对达不到竞争承诺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包括组件转换效率、衰减率、系统效率等)的基地、企业、设备制造商,家庭用光伏发电系统,以及未兑现政策和服务承诺的地方**予以通报。**基地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转让,对擅自转让基地项目、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建设和验收不合格的基地企业(含技术**基地的光伏制造企业),临夏光伏发电,禁止其及所属企业集团系统所有企业参加后续**基地投资建设。对于以上情形中失信情节严重的,根据行业黑名单或国家信用体系失信名单的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建设速度快、并网消纳落实、实施效果好的基地所在地通过给予增加基地建设规模等方式予以鼓励。